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下稱 “委員會”)是根據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設立,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旨在對擁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的人士進行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和登記。 委員會是由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以及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構成。委員會由十三名成員組成,其中七名為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其餘六名為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主席及副主席分別從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及屬私營部門專業人士的成員中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屬私營部門的成員應具有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適當經驗,且為該等範疇公認傑出及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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