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首頁 > 資格制度介紹 >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簡介
字體調整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簡介

對於執行編製計劃、指導和監察工程職務的技術員的資格和職業責任,由於過去的法例尤其建築與城市規劃方面明顯不合時宜,不能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近年的急速發展。

事實上,對於負責編製計劃,以及指導和實施工程的技術員的資格及責任,過往由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二章的規定規範。根據有關規定,執行上述職務的技術員必須預先在土地工務局註冊。

然而,上述法例所定的要求遠低於實際需要,基於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專業資格制度需要與國際接軌,社會均認為一直沿用的制度需要進行完善。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透過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就建築和城市規劃範疇訂定專業資格及執行職務註冊的制度,以配合社會的發展,並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根據此資格制度,專業資格透過認可及登記的方式取得,由委員會負責執行有關程序,而執業資格則透過於土地工務局註冊取得,沒有法定的資格者不能執行計劃編製、指導及監察工程的職務。

此法律制度將會為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工程師提供更佳的執業環境,促進澳門的建築與工程質量,從而提升該等專業的聲望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