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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第66條,符合過渡規定之人士可免除實習及參加認可考試從而向委員會申請登記,否則為辦理資格認可登記必須完成實習及取得認可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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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私營部門專業人士必須先被確認完成實習,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必須至少連續三年從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職務,並經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決議豁免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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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範疇的考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包括筆試及專業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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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考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由登記委員會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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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範圍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開考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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