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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可考試消息

2019/07/16
  上載日期:2019/07/16

根據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的規定,擬辦理登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在完成實習後參加所屬範疇的技術知識考試且成績及格。

為此,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擬於近期舉行資格認可考試,凡於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已完成相關專業實習且獲得錄取考試資格的私營部門實習員,以及具有上述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所指的相關專業範疇的專業學位,並已至少連續三年從事相關專業職務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均可報考所屬專業範疇之認可考試。

根據第1/2015號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各專業範疇的認可考試由筆試及專業面試組成。

筆試範圍包括各專業範疇的特定內容,以及與所從事相關職業有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及規章,並由專業知識和方案設計兩部份組成,範圍尤其包括附件所載的內容。此外,專業面試範圍涉及與所從事職業有關的內容,包括實際個案的解決方法等。

就有關認可考試的詳細內容,包括筆試的考試日期、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典試委員會的組成、投考人可使用的一切參考資料和輔助工具等資訊,委員會將於短期內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敬請留意。

認可考試範圍(專業技術知識筆試)
*考試範圍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開考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