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凡不適用於登記的過渡制度而欲申請資格認可和登記之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必須在完成實習及認可考試合格後,方可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申請辦理登記,而實習須在合資格的導師指導下進行。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效註冊的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土木工程師、消防工程師、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化學工程師、工業工程師或燃料工程師,又或在委員會登記的城市規劃師、環境工程師或交通工程師,如有意申請成為實習導師,可向委員會提出登記申請,有關申請須經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通過。
組成登記申請所需的文件如下:
(一)填妥的由委員會提供的《實習導師申請表》(CA07表格);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並出示其正本;
(三)專業證明影印本,並出示其正本;
(四)證明擁有最少五年相關專業範疇的實務經驗的簡歷;
(五)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認為屬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已登記的導師名單將於委員會網頁公佈。相關表格《實習導師申請表》CA07亦可於委員會網站下載。
如希望進一步了解詳情,可透過專業委員會網站www.caeu.gov.mo、電話:85903800、電郵:info@caeu.gov.mo 或傳真:2852414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