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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現正接受實習申請

2016/06/30
  上載日期:2016/06/30

按照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凡不適用於登記的過渡制度而欲申請資格認可和登記之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必須在完成實習及認可考試合格後,方可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申請辦理登記。

實習得以全職或非全職方式進行。如屬全職實習,實習期最短為兩年;如屬非全職實習,實習期最短為五年,而有關總時數最少為三千二百小時;實習時數每年不得少於六百四十小時或多於一千六百小時。

如有意參加實習,可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實習自申請人獲悉其參加實習的申請獲批准之日起開始。而實習須在一名相關專業範疇的已登記導師指導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建築、城市規劃或工程的事務所,又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公司為之。實習員須填寫由委員會提供的實習紀錄冊,以便跟進其實習進度。實習期結束後,實習員須向委員會提交一份關於所擔任職務的詳細報告,尤須列明曾協助或執行的工作,另外導師同時須就實習員的表現撰寫意見,並將之送交委員會,以決定是否錄取實習員參加認可考試。

申請參加實習,應附同下列文件:
(一)填妥由委員會提供的《參加實習申請表》(CA04表格);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並出示其正本;
(三)取得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以及詳列學科和有關成績的學歷證明影印本,並出示其正本;
(四)提供實習場地的實體接納聲明;
(五)實習導師接納聲明;
(六)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認為對妥善審議申請屬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七)申請參加實習須繳付費用澳門幣三百元正。

有關實習詳情可參閱《實習規章》,而已登記的導師名單將陸續於委員會網頁公佈。相關表格《參加實習申請表》CA04亦可於委員會網站 (www.caeu.gov.mo)下載。

如希望進一步了解詳情,可透過電話:85903800、電郵:info@caeu.gov.mo 或傳真:2852414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