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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律7月1日生效 更好規範行業建可持續發展制度

日期: 2015-08-12

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以下簡稱“資格制度”)於7月1日生效,十三個專業範疇學位的人士,將透過認可和登記獲取專業資格,並在經註冊後取得執業資格。特區政府期望透過資格制度的建立,配合社會發展、有效規範相關行業,提高建築及城市規劃專業的地位,並最終達至與國際接軌、將澳門提升為專業型城市的目標。

構建完整專業資格制度 過渡規定保障現職人員
十三個專業範疇包括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根據法律設立的“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將執行專業資格的認可及登記程序,並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註冊工作。只有經註冊的專業人士,才可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和工程監察等職務,在專業登記及執業註冊的同時,資格制度同時明確了專業職務的責任、監察、處罰等定義與規範,以及新增實習、考試制度及持續進修等專業持續發展機制,構成一套相對完整的專業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制度。特區政府於2013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於2014年底獲細則性表決通過,資格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

為維護在新法生效前已在澳門特區從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職務之專業人士權益,資格制度設有過渡制度,不但保障按《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已註冊人士維持現有的工作權利,從未註冊但在澳門特區已從事相關職務人士的利益也同樣得到保障。

依法設立專責委員會 法律生效加強宣傳配合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下稱 “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由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及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構成。委員會將根據法律規定作資格認可和登記、統籌實習及持續進修事宜,並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為配合資格制度的實施,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加強向業界和公眾介紹,除於報章刊登相關資訊,也會透過說明會與專業團體及商會、技術人員交流,以及在恆常舉辦的業界座談會作更深入互動探討。有關資格制度及專業委員會的專門網頁亦已經開通,以“最新消息”及“常見問題集”等欄目資訊,更詳細向業界和公眾說明資格制度運作情況。如希望進一步了解詳情,可透過專業委員會網站(www.caeu.gov.mo)、電話(85903800)、電郵(info@caeu.gov.mo)或傳真(2852414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