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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专业人士的规定

日期: 2024-07-11
上载日期: 2024-07-11

自第 1/2015 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下称“《资格制度》”)实施至今,已有超过2,700人成为相关专业人士。在本澳,要成为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十三个范畴的专业人士,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实习(至少两年全职或五年非全职)及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通过考试后便有条件取得专业资格;办理註册后,就可执行职务,在专业岗位上作出贡献。
 
专业人士执行职务须登记及註册
本澳居民要获得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师及机电工程师等相应的专业职衔,前提条件要取得法律规定的学位,并完成至少两年全职实习或五年非全职实习。
相关人士须于提供实习场地的实体 (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筑、城市规划或工程的事务所,或相关范畴的公司和企业主等)展开实习期,由已登记的合资格导师指导(现时已登记的实习导师超过700位),期间除参与专业实务工作外,完成实习期后须提交报告,当中载有参与项目及时数,以及导师意见等资料。
完成实习后可参加认可考试,由笔试及专业面试组成。笔试包括各专业范畴的特定内容,以及与所从事相关职业有关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及规章,而专业面试则涉及实际个案的解决方法等,例如分析、评估及计算所属专业范畴数据、绘制设计图及效果图、根据技术指标及要求编制及规划方案、对具体问题模拟分析及提出对策等。
上述专业资格的认可及登记程序由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下称 “委员会”)负责执行。相关人士完成实习及通过考试后,经委员会决议通过及发出专业证明,正式获得所属范畴的专业资格。
具专业资格的人士若计划从事计划编制、工程指导及工程监察职务,还须于土地工务局註册,成为註册技术员。
为提高已註册技术员的专业水平,更新从事职业的知识,“资格制度”规定持续进修的要求。已註册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五十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以作为註册续期的要求。专业委员会至今共处理超过5,300项持续进修活动申请。
 
至今逾2,700位专业人士已登记
自法律实施以来,包含透过过渡规定取得专业资格在内,至今已有超过2,700位不同范畴的专业人士完成登记及取得专业资格。委员会至今已举办5届资格认可考试,投考人数按年递增,总投考人次为741人,总通过人数为310人,平均合格率为41%。如欲了解上述有关资讯及统计数据等资料,请查阅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