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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法律7月1日生效 更好规范行业建可持续发展制度

日期: 2015-08-12

第1/2015号法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以下简称“资格制度”)于7月1日生效,十三个专业范畴学位的人士,将透过认可和登记获取专业资格,并在经註册后取得执业资格。特区政府期望透过资格制度的建立,配合社会发展、有效规范相关行业,提高建筑及城市规划专业的地位,并最终达至与国际接轨、将澳门提升为专业型城市的目标。

构建完整专业资格制度 过渡规定保障现职人员
十三个专业范畴包括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消防工程学、环境工程学、电机工程学、机电工程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工业工程学、燃料工程学及交通工程学。根据法律设立的“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将执行专业资格的认可及登记程序,并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註册工作。只有经註册的专业人士,才可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和工程监察等职务,在专业登记及执业註册的同时,资格制度同时明确了专业职务的责任、监察、处罚等定义与规范,以及新增实习、考试制度及持续进修等专业持续发展机制,构成一套相对完整的专业资格认可及执业註册制度。特区政府于2013年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案,于2014年底获细则性表决通过,资格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

为维护在新法生效前已在澳门特区从事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职务之专业人士权益,资格制度设有过渡制度,不但保障按《都市建筑总章程》规定已註册人士维持现有的工作权利,从未註册但在澳门特区已从事相关职务人士的利益也同样得到保障。

依法设立专责委员会 法律生效加强宣传配合
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下称 “委员会”)为公共行政当局的合议机关,由公共行政当局的代表及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私营部门的专业人士构成。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作资格认可和登记、统筹实习及持续进修事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为配合资格制度的实施,土地工务运输局将加强向业界和公众介绍,除于报章刊登相关资讯,也会透过说明会与专业团体及商会、技术人员交流,以及在恆常举办的业界座谈会作更深入互动探讨。有关资格制度及专业委员会的专门网页亦已经开通,以“最新消息”及“常见问题集”等栏目资讯,更详细向业界和公众说明资格制度运作情况。如希望进一步了解详情,可透过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电话(85903800)、电邮(info@caeu.gov.mo)或传真(28524144)查询。